【反修例】壽終正寢與撤回或暫緩 究竟有何分別?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9/07/09 16:33

最後更新: 2019/07/09 17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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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首林鄭月娥在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,並指逃犯條例修訂已「壽終正寢」。(曾耀輝攝)

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出席暑假前最後一次行政會議前露面,公開強調《逃犯條例》修訂已「壽終正寢」。不過,民主派表明不收貨,認為有關字眼不夠正式,因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,是有「撤回」程序。到底林鄭月娥不願說「撤回」二字,所謂何事?

觀乎政府由6月15日宣布「暫緩」修例後,林鄭月娥已多次用不同字眼表達《逃犯條例》修訂工作不會再進行,且字眼一次比一次強烈,由「已停止」到「完全停止」,再表明「自動失效」、「 will expire(將失效)」、「will die(將死亡)」,今日更宣布修例「壽終正寢」,「The Bill is dead(草案已死亡)」。

有政界中人認為,在政治現實上「壽終正寢」,已比「撤回」更為嚴重,意味着條例不但不會在本屆立法會重新討論,連諮詢都不會再做。林鄭本人也表明,如果單是「撤回」,其實三個月後也可在立法會「重推」,指壽終正寢更「斬釘截鐵」地釋除疑慮。

但既然如此,為何林鄭政府不索性宣布「撤回」?政界中人認為,林鄭月娥至今仍認為政府修訂《逃犯條例》的「初心」,包括完善法制等,本質上並沒有任何錯誤,只是政府宣傳及表達手法不被市民接受,如現時宣布「撤回」,即等於變相承認《逃犯條例》不應該進行修訂,說法有違政府「初心」,才難以宣之於口。

 

撰文 : 傅流螢